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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校務行政 | 2003-05-29 | 點閱數: 255

依據嘉義縣政府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通知,請本校教職員工每日應測量體溫二次,並將測量結果登錄於體溫測量記錄卡,並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前送交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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