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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處 - 網站公告 | 2023-12-21 | 點閱數: 44

教育部「各級學校 113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22806590 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 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意事項」宣導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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