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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緊急公告 | 2016-06-13 | 點閱數: 571
為統一審核 106 年本縣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預算(屆齡、 55 歲及自願退休),擬申請(應)於 106 年中退休之同仁請於本( 105 )年 6 月 15 日中午前檢附歷年年資證明文件送人事室(申請因病者請檢附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證明書;診所不採);欲申請自願(屆)退休同仁請確實依規定期程辦理,凡未列入本次退休調查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 106 年內提出退休申請,如申請 106 年退休未於該年度辦退休, 107 年將管制一年不能退休,請擬退同仁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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