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區域內容
網站翻譯
快速連結
link to https://www.jhjh.cyc.edu.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4864
link to https://cloudschool.cyc.edu.tw/course-query/query-class-course/index/standalone _blank
link to https://www.edusave.edu.tw/school/info/903CBD2FF0304E1287B0CFE6B96026E5 _blank
link to https://food.cyc.edu.tw/lunch/pub/fund/fund.php?q_uid=jhjh _blank
link to https://course.cyc.edu.tw/course/pub/cou_dsp.php?sch_id=104517 onclick=window.open(this.href); return false;
link to https://natlang.cyc.edu.tw/ _blank
即時空氣品質指數 (AQI)
會員登入
線上使用者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4 年 4 月 18 日府人考字第 11400959281 號函辦理。
二、近年中共持續增修國安法令、濫權擴張司法管轄權,國人赴陸遭非法逮捕、留置或盤查的案件有增加之趨勢,加以中共又發布懲獨 22 條意見並鼓勵舉報等相關係作為,更加劇國人赴陸之人身安全風險。
三、建議赴陸、港澳前應謹慎評估自身安全風險,並可參考大陸委員會建置之「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瞭解最新資訊。
四、為避免公務員未經機關許可逕赴大陸地區,衍生違法情事,請轉知屬員應依規定事前申請。相關事宜分述如次:
(一)適用對象: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包含鄉鎮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權責:本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校長由本府教育處受理(另會辦本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五、赴陸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簡任第 10 職等以下公務員:應於赴陸前 7 個工作日前填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檢附必要佐證資料,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並登錄差勤系統。
(二)前揭人員自大陸地區返臺後 7 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服務機關;機關首長則送交本府辦理。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二)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三)各機關(學校)首長應於赴陸前依前揭規定之期限及程序函報本府權責單位核准。
七、前揭人員未經許可或報准赴大陸地區,將依規定處以罰鍰或懲處。

04-23 轉知本縣人力發展所訂於本(114)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