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教育處96學年度「學生濫用藥物輔導戒治」參考資料

壹、依據:依據教育部96學年度「春暉專案」學生濫用藥物輔導戒治實施要點。

貳、目的:針對濫用藥物學生以個案組成「春暉小組」,全力加以輔導,並協助其勒戒直至根絕。

參、實施原則:

一、發現濫用藥物學生即由導師、訓輔人員、家長共同組成「春暉小組」進行輔導。

二、對濫用藥物學生除即以「春暉小組」進行輔導外,須填轉介輔導單至輔導室(輔導團、中心、專業人員巡迴諮詢中心)協同實施「二級輔導」,經輔導三個月後個案仍有濫用藥物情形時,學校應即通知家長,若個案成癮無法戒治時,將轉介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戒治(三級輔導),戒治中及治癒後,「春暉小組」仍應持續加強輔導,以協助個案確實戒絕毒品;若個案或家長拒絕送醫戒治或戒治無效時,學校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報請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持有、販賣毒(藥)品之學生,應輔導向檢警機關自首,以減輕其刑責,並通知少年隊協助查毒品來源。

四、學校對清查發現濫用藥物之學生,應善盡輔導之責,若個案有中輟、退、轉、休學、畢(結)業時,學校應即透過通報系統,請有關單位協助追蹤輔導戒治,原始或目地學校,更應主動相互通報、查詢。

五、對濫用藥物學生、學校心理輔導中心(室)、健康中心(保健室)等單位應配合實施輔導諮商,以指導學生在心理、生理等方面自我調適,促使其遠離毒害。

肆、執行要領:

一、各校清查發現涉嫌濫用藥物學生,應由承辦人召集該學生相關輔導人,完成春暉小組編組,名單(如附錄一)甲表送本處列管、乙表留存;另須轉介(填輔導轉介單)至輔導室(中心)協同實施二級輔導

二、輔導濫用藥物學生,首應建立個案基本資料(如附錄二),另為能掌握個案輔導期間之生活及瞭解個案是否仍有濫用藥物情形,輔導人應於每週至少約談輔導個案一次,並於每週或連假過後,對個案實施快速檢驗試劑檢驗一次,若為K他命或其他快速簡易試劑無法篩檢之新興毒品,除運用快速簡易試劑篩檢依前述時程篩檢外,每月至少應將個案尿液送檢驗機構篩檢乙次,在本局尿液篩檢合約期間,可配合本局安排實施,若無法配合時,則請家長負擔相關檢驗費用。

三、「春暉小組」組成應立即召開會議討論輔導策略及探討個案吸食原因,針對個案情形採取有效之輔導作為,協助其戒治。

四、個案各項輔導資料應於建立後,副本送本一份控管。

五、若學生家長對其濫用藥物之子女,未盡監護之責,可以存證信函通知,促其盡管教之責。

六、對濫用藥物個案是否撤銷輔導編組應審慎評估,應輔導三個月以上,並於輔導期間表現正常,經快速試劑驗證情形良好,於召開春暉小組會議討論研判已無濫用藥物之可能後,陳報本局撤銷個案之輔導編組。

七、為求保密,學生資料須妥慎保管。

伍、附錄:

附錄1:嘉義縣政府教育處96學年度「春暉小組」編組名單。

附錄2:嘉義縣政府教育處96學年度「春暉小組」輔導學生基本資料。

3:嘉義縣政府教育處96學年「春暉小組」輔導學生紀錄表。

4:嘉義縣政府教育處96學年「春暉小組」成立會議記錄。

5:嘉義縣政府教育處96學年「春暉小組」建議解除會議記錄。

 


附件8  附錄1:嘉義縣政府教育處96學年度「春暉小組」編組名單

(全銜)春暉小組編組名冊 (甲表)

輔導對象編號

學生學號

春暉小組

成立時間

治癒時間

備考

(前段)

職務

姓名

A01-001

791

 

 

本局通知或自行成立春暉小組時間

本局同意解除春暉小組時間

 

 

 

 

 

 

 

 

 

※請將學生學號分為二段,分別記載於甲、乙表,學生學號為奇數碼者(例79124五位數即為奇數)前段多一數字記於甲表(即791,報教育處保管),餘記載於乙表(即24,由呈報單位保管),若為偶數碼,則平均記載於二表。

 

(全銜)春暉小組編組名冊 (乙表)

編號

學生學號

春暉小組

成立時間

治癒時間

備考

(後段)

職務

姓名

A01-001

24

 

 

 

 

 

 

 

 

 

 

 


附件8  附錄2:嘉義縣政府教育處96學年度「春暉小組」輔導學生基本資料

 

生(駕駛)      

                                            建立資料時間          

學生概況

姓名

 

年級

    

學號

 

輔導對象編號

A01-001

科(組)別

科(組)

出生地

         (市)縣

生日

       

體重

 

地址

 

手機

 

電話

 

濫用藥物概況

區分

第 梯次呈陽性反藥

(疑似吸食)學生

 

持有或販售

藥物學生

濫用藥物

  

第 梯次再驗獲呈陽性反應(疑似成癮)學生

 

 

 

濫用藥物來源與場所

 

藥物來源

 

是否提供檢警處理

 

 

開始吸食時間

 

顯著轉變時間

 

戒除成功時間

 

轉介輔導時間

 

家庭概況

姓名

 

教育

程度

 

工作性質

 

兄妹狀況

兄:    人。     姊:    人。      弟:    人。       妹:     人。

經濟狀況

 

貼相片處

春暉小組

輔導教

師(官)

 

電話

 

輔導教

師(官)

 

電話

 

輔導教

師(官)

 

電話

 

監護人

 

電話

 

召集人:                執行秘書:             填表人


附件8  附錄3:嘉義縣政府教育處96學年春暉輔導小組「個案輔導」記錄表

春暉輔導小組「個案輔導」記錄表

         學生姓名:吳○○               輔導對象編號:

  

輔導紀錄

記載人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