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96學年度「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961029台軍字第0960137415號函頒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61218教中(六)字第0960523220號書函頒96學年度「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

貳、實施方式及執行要領:

一、各級學校應依教育部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計畫掛載於教育部\軍訓處網站http://140.111.1.169/mildata/white/index.htm?open)、校外會「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及單位實際狀況,訂定「春暉專案」執行計畫,於文到2週內高中職校函送嘉義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國民中、小學函送嘉義縣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審查,以利督()導本案之推行。

二、各校96學年度「春暉專案」工作執行資料(表報陳報)要項管制表,如附件1

三、校外會與教育局每學期結合民間、公益團體、政府及社區資源共同辦理全縣大型多元宣導、競賽活動,增進師生、社區民眾正確認知,共同營造健康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四、各校每季依三級預防政策將個案輔導成效,高中職校陳報校外會、國民中小學陳報教育局彙整後,縣政府定期於每年14710月邀集「春暉專案諮詢小組」(可併本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推動委員會議)召開研討會,尤應針對個案進行分析,研擬輔導建議及做法,提供各級學校參考運用,並每半年(17月)彙整輔導工作成效陳報教育部備查。

五、教育局針對所屬各國民中小學及校外會(教育部嘉義縣聯絡處)針對各高中職校執行春暉專案工作情況,每季完成訪視乙次,訪視情形陳報上一級單位核備。

參、編組:

本縣「春暉專案」任務推動小組編組名冊及春暉諮詢小組編組名冊,詳如附件23

肆、經費:

一、各校應自行編列專案經費,確實推動「春暉專案」各項工作。

二、請依教育部961029台軍字第0960137415號函頒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之附件6: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實施要點,申請活動補助。

伍、督考與績優選拔:

一、督考:

()校外會及教育局:

1.定期督考:

(1)高中職校(含完全中學):校外會結合「軍訓工作評鑑」,訪視各高中職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情形,每季將訪視情況陳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2)國民中小學:教育局利用各種時機至各國民中小學訪視「春暉專案」工作執行情形,每季將訪視情況陳報縣政府核備,

2.不定期督考:配合「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月(週)」、「春暉專案宣導月(週)、「愛滋病防治宣導月(週)」,針對各校執行各項春暉專案宣導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戒治等工作,編組至各校實施督、輔導,據以驗證實況及推展成效並辦理獎勵

()學校:

1.高中職校(含縣立完全中學)應於「軍訓工作擴大會報」中,針對學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情形提出檢討及策進作法,以凝聚學校執行共識,順遂推行各項專案工作。

2.各級學校於「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月(週)」、「春暉專案宣導月(週)」、「愛滋病防治宣導月(週)」,應辦理相關文宣、才藝競賽,並將優異作品於平時結合課程及社區、校園實施宣導教育。

二、績優選拔:校外會與教育局共同成立評審小組,依本縣執行春暉專案工作績優選拔實施規定辦理選拔,各校於每年7月底前薦報相關光碟資料5份;另由教育局提供每季實地訪視各國民中小學執行情況,校外會提供每季實地訪視各高中職校(含縣立完全中學)執行情況,供評審人員參考;審查以集中審核為原則,以提昇整體成效並達相互觀摩學習之目的,並於8月底前將績優單位資料薦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參加複評。

陸、一般規定

一、各校辦理「春暉專案」相關活動、訪視、清查及篩檢工作應完整紀錄備查;各項表報統計務必詳實正確,並注意掌握時效性;免陳報校外會或教育局之資料,請自存備查。

二、應落實「快速檢驗試劑」篩檢功能及管制執行成效。

三、各校應依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於每學期開學1個月內完成清查並繕造「特定人員」名冊,經由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查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列為特定人員尿液篩檢檢查對象後實行尿液篩檢,並加強輔導等相關工作。

四、各校應以「春暉專案」為主題,利用各種時機,如專案教育、校慶、運動會、園遊會、親師會、家長座談會,結合民間團體、社區資源辦理巡迴講座及宣導活動。

五、各校應建構「春暉專案」網頁,並經常更新網頁內容以增進網站宣導功效。

六、各校應經常辦理「春暉專案」相關研習、社團觀摩、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擴大宣教成效,並加強春暉社團、替代役役男(反毒志工)培訓,結合民間團體於平日及寒、暑假期間,深入社區及國中小學辦理各式宣教活動

七、教育局應建立「學生藥物濫用輔導諮商網絡」及「反毒資源中心學校」,並公告縣內所有學校師、生、家長知照。

八、各校應訂定「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據以落實執行。

九、俟教育部「校園學生使用毒品篩檢量表」(高中職校版)頒佈後,請各高中職校運用本表篩檢高危險群學生,並依三級預防措施落實對復學生、非法出入娛樂場所、高危險群及濫用藥物學生之通報及輔導作為,以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十、各校寒、暑假前寄發學生家長聯繫函,內容應包含「春暉專案」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落實工作推行。

十一、高中職校(含完全中學)應於「健康與護理」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施教1堂課以上反毒認知教學

十二、各級學校應利用教師進修時間或終身學習機制,辦理或鼓勵教師參加藥物濫用研習課程,每年至少2小時,使全體教師均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基本概念

十三、請確依「菸害防治法」、「學校衛生法」推動無菸校園運動。

十四、「藥物濫用認知檢測」及「愛滋病防治認知檢測」請依教育部頒規定,提高學生認知率達90%以上,各校依實際狀況,研擬措施加強輔導。

十五、本縣96學年度春暉專案宣導暨防治愛滋病宣導月(週)已於9611月、12月實施,976月為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月,請各校於宣導月期間,依主題加強執行宣教。

十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十七、如有疑義請洽校外會業務承辦人:張光勳教官05-37943733704885電子郵件cymb-gde@umail.hinet.net


附件1

嘉義縣96學年度各級學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表報陳報)要項管制表

類別

項次

工作項目(表報名稱)

執行(陳報)時間

備考

每學年

1

訂頒「春暉專案」執行計畫

本縣作業補充規定文到2週內

高中職校陳報校外會(備文)

國中小陳報教育局(備文)

   

1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名冊

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

密件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2

「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

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

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3

「特定人員」數量統計表

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

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4

本縣全縣大型宣教活動實施計畫

本縣全縣大型宣教活動實施計畫規範時程

請各校薦報學生隊伍參加

每  季

1

上一季執行「春暉專案」各項活動成效統計表(附表113

9747105

高中職校逕報校外會(e-mail)

國中小陳逕教育局(e-mail)

2

各級學校春暉專案-二級預防輔導成效彙整表

9736912月最後一上班日

高中職校陳報校外會(e-mail)

國中小陳報教育局(e-mail)

3

校外會、教育局每季對轄屬學校執行「春暉專案」工作情形實施訪視

9736912月下旬

相關訪視紀錄由校外會、教育局陳報上一級單位,並副知各校改進,各校於文到一週內函覆改進情形。

 

1

濫用藥物成效統計表

每月月底最後一日

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2

執行春暉專案宣教活動一覽表

每月月底最後一日

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1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暨關懷愛滋宣導月()實施計畫

9612

結合春暉宣導月()置學生藥物濫用及關懷愛滋為重點,各校自行訂頒(免陳報)

2

每年級隨機抽出1個班級,並就班上所有學生實施檢測「愛滋病防治教育」認知檢測

97131

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填報(「教育部全民愛滋病防治問卷」檢測結果線上統計系統http://csrc.edu.tw/aids/

3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暨校園菸害防制宣導月()實施計畫

976

結合春暉宣導月()置學生藥物濫用及菸害防制防制為重點,各校自行訂頒(免陳報)

4

實施「學生藥物濫用危害」認知檢測

975月(相關規定教育部另頒)

檢測成果彙整後備文逕送校外會彙辦,檔案寄送校外會電子信箱

 

   

5

各高中職校配合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理學生吸菸行為調查

9610月、971

 

6

「春暉專案」績優選拔薦報光碟5

977月前

各校977月前完成薦報資料製作,送校外會及教育局共同辦理初評

尿液篩檢

1

確認是否濫用藥物輔導查證結果表

依現況填報(隨時辦理)

各校獲警方、法院及尿液篩檢生技公司通知後,逕陳報校外會(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2

學生尿液篩檢「快速檢驗試劑」執行情形報告表

每月月底最後一日

逕陳報校外會(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1

96年度執行「春暉專案」各項活動成效統計表(附表113

9612月底前完成96年度執行「春暉專案」各項活動成效統計

逕陳報校外會(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2

本縣「春暉專案」宣導才藝競賽

961112

本縣已於96124執行完畢,相關競賽成績已於961227函送各級學校

3

充實並更新「春暉專案」網頁資料內容

隨時辦理

各校持續辦理

4

辦理「愛滋病防治」巡迴講座

每學期至少一次

持續辦理

5

申請「反毒宣講團」講座

973397337日申請97年上半年

97848日申請97年下半年

高中職校逕報校外會(傳真)

國中小陳逕教育局(傳真)

6

「反毒宣講團」講座成果報告

講座結束一週內

將成果報告、照片、領據

高中職校逕報校外會(備文)

國中小陳逕教育局(備文)


附件2

嘉義縣96學年度「春暉專案」任務推動編組名冊

職稱

隸屬單位

職務

姓名

職掌

主任委員

縣長室

 

陳明文

全般指導校外會「春暉專案」整體工作推動。

主任委員

副縣長室

副縣長

黃癸楠

召集並指導推展校外會「春暉專案」工作。

副主任委員

秘書室

秘書長

吳容輝

召集並指導推展校外會「春暉專案」工作

   

教育局

局長

洪嘉文

襄助主任委員辦理春暉專案全般事宜。

   

警察局

局長

蔡義猛

襄助主任委員辦理春暉專案全般事宜。

   

衛生局

局長

鍾明昌

襄助主任委員辦理春暉專案全般事宜暨出席春暉諮詢會議,提供建議及具體作法。

委 員 兼

執行秘書

校外會

軍訓督導

田慶琦

襄助主任委員辦理春暉專案全般事宜。

助理

執行秘書

警察局

少年隊

隊長

王豐榮

協助校外會及教育局推動「春暉專案」工作。

助理

執行秘書

教育局

學管課

課長

侯昱安

承辦本縣國中小學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全般事宜。

助理

執行秘書

校外會

助理督導

張光勳

承辦本縣高中職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全般事宜。

 


附件3

嘉義縣96學年度春暉諮詢小組編組名冊

職稱

隸屬單位

職務

姓名

職掌

組長

教育局

局長

洪嘉文

召開春暉諮詢會議。

副組長

校外會

軍訓督導

田慶琦

協助召開春暉諮詢會議

組員

警察局

少年隊

偵察員

劉大賺

出席春暉諮詢會議,提供建議及具體作法。

組員

教育局

學管課

輔導員

蔡秀青

出席春暉諮詢會議,提供建議及具體作法。

組員

嘉義縣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