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96學年度「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96年10月29日台軍字第0960137415號函頒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6年12月18日教中(六)字第0960523220號書函頒96學年度「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
貳、實施方式及執行要領:
一、各級學校應依教育部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計畫掛載於教育部\軍訓處網站http://140.111.1.169/mildata/white/index.htm?open)、校外會「春暉專案」作業補充規定及單位實際狀況,訂定「春暉專案」執行計畫,於文到2週內高中職校函送嘉義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國民中、小學函送嘉義縣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審查,以利督(輔)導本案之推行。
二、各校96學年度「春暉專案」工作執行資料(表報陳報)要項管制表,如附件1。
三、校外會與教育局每學期結合民間、公益團體、政府及社區資源共同辦理全縣大型多元宣導、競賽活動,增進師生、社區民眾正確認知,共同營造健康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四、各校每季依三級預防政策將個案輔導成效,高中職校陳報校外會、國民中小學陳報教育局彙整後,縣政府定期於每年1、4、7、10月邀集「春暉專案諮詢小組」(可併本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推動委員會議)召開研討會,尤應針對個案進行分析,研擬輔導建議及做法,提供各級學校參考運用,並每半年(1、7月)彙整輔導工作成效陳報教育部備查。
五、教育局針對所屬各國民中小學及校外會(教育部嘉義縣聯絡處)針對各高中職校執行春暉專案工作情況,每季完成訪視乙次,訪視情形陳報上一級單位核備。
參、編組:
本縣「春暉專案」任務推動小組編組名冊及春暉諮詢小組編組名冊,詳如附件2、3。
肆、經費:
一、各校應自行編列專案經費,確實推動「春暉專案」各項工作。
二、請依教育部96年10月29日台軍字第0960137415號函頒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之附件6:教育部補助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實施要點,申請活動補助。
伍、督考與績優選拔:
一、督考:
(一)校外會及教育局:
1.定期督考:
(1)高中職校(含完全中學):校外會結合「軍訓工作評鑑」,訪視各高中職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情形,每季將訪視情況陳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2)國民中小學:教育局利用各種時機至各國民中小學訪視「春暉專案」工作執行情形,每季將訪視情況陳報縣政府核備,
2.不定期督考:配合「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月(週)」、「春暉專案宣導月(週)」、「愛滋病防治宣導月(週)」,針對各校執行各項春暉專案宣導及「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戒治等工作,編組至各校實施督、輔導,據以驗證實況及推展成效並辦理獎勵。
(二)學校:
1.高中職校(含縣立完全中學)應於「軍訓工作擴大會報」中,針對學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情形提出檢討及策進作法,以凝聚學校執行共識,順遂推行各項專案工作。
2.各級學校於「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月(週)」、「春暉專案宣導月(週)」、「愛滋病防治宣導月(週)」,應辦理相關文宣、才藝競賽,並將優異作品於平時結合課程及社區、校園實施宣導教育。
二、績優選拔:校外會與教育局共同成立評審小組,依本縣執行春暉專案工作績優選拔實施規定辦理選拔,各校於每年7月底前薦報相關光碟資料5份;另由教育局提供每季實地訪視各國民中小學執行情況,校外會提供每季實地訪視各高中職校(含縣立完全中學)執行情況,供評審人員參考;審查以集中審核為原則,以提昇整體成效並達相互觀摩學習之目的,並於8月底前將績優單位資料薦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參加複評。
陸、一般規定
一、各校辦理「春暉專案」相關活動、訪視、清查及篩檢工作應完整紀錄備查;各項表報統計務必詳實正確,並注意掌握時效性;免陳報校外會或教育局之資料,請自存備查。
二、應落實「快速檢驗試劑」篩檢功能及管制執行成效。
三、各校應依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於每學期開學1個月內完成清查並繕造「特定人員」名冊,經由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查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列為特定人員尿液篩檢檢查對象後實行尿液篩檢,並加強輔導等相關工作。
四、各校應以「春暉專案」為主題,利用各種時機,如專案教育、校慶、運動會、園遊會、親師會、家長座談會,結合民間團體、社區資源辦理巡迴講座及宣導活動。
五、各校應建構「春暉專案」網頁,並經常更新網頁內容以增進網站宣導功效。
六、各校應經常辦理「春暉專案」相關研習、社團觀摩、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擴大宣教成效,並加強春暉社團、替代役役男(反毒志工)培訓,結合民間團體於平日及寒、暑假期間,深入社區及國中小學辦理各式宣教活動。
七、教育局應建立「學生藥物濫用輔導諮商網絡」及「反毒資源中心學校」,並公告縣內所有學校師、生、家長知照。
八、各校應訂定「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據以落實執行。
九、俟教育部「校園學生使用毒品篩檢量表」(高中職校版)頒佈後,請各高中職校運用本表篩檢高危險群學生,並依三級預防措施落實對復學生、非法出入娛樂場所、高危險群及濫用藥物學生之通報及輔導作為,以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十、各校寒、暑假前寄發學生家長聯繫函,內容應包含「春暉專案」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落實工作推行。
十一、高中職校(含完全中學)應於「健康與護理」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施教1堂課以上反毒認知教學。
十二、各級學校應利用教師進修時間或終身學習機制,辦理或鼓勵教師參加藥物濫用研習課程,每年至少2小時,使全體教師均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基本概念。
十三、請確依「菸害防治法」、「學校衛生法」推動無菸校園運動。
十四、「藥物濫用認知檢測」及「愛滋病防治認知檢測」請依教育部頒規定,提高學生認知率達90%以上,各校依實際狀況,研擬措施加強輔導。
十五、本縣96學年度春暉專案宣導暨防治愛滋病宣導月(週)已於96年11月、12月實施,97年6月為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月,請各校於宣導月期間,依主題加強執行宣教。
十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十七、如有疑義請洽校外會業務承辦人:張光勳教官05-3794373、3704885;電子郵件cymb-gde@umail.hinet.net。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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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96學年度各級學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表報陳報)要項管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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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項次 |
工作項目(表報名稱) |
執行(陳報)時間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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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 |
1 |
訂頒「春暉專案」執行計畫 |
本縣作業補充規定文到2週內 |
高中職校陳報校外會(備文) 國中小陳報教育局(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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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學 期 |
1 |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名冊 |
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 |
密件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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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定人員」分佈調查表 |
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 |
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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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定人員」數量統計表 |
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 |
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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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縣全縣大型宣教活動實施計畫 |
依本縣全縣大型宣教活動實施計畫規範時程 |
請各校薦報學生隊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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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季 |
1 |
上一季執行「春暉專案」各項活動成效統計表(附表1∼13) |
97年4、7、10月5日 |
高中職校逕報校外會(e-mail) 國中小陳逕教育局(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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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級學校春暉專案-二級預防輔導成效彙整表 |
97年3、6、9、12月最後一上班日 |
高中職校陳報校外會(e-mail) 國中小陳報教育局(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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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外會、教育局每季對轄屬學校執行「春暉專案」工作情形實施訪視 |
97年3、6、9、12月下旬 |
相關訪視紀錄由校外會、教育局陳報上一級單位,並副知各校改進,各校於文到一週內函覆改進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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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
1 |
濫用藥物成效統計表 |
每月月底最後一日 |
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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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執行春暉專案宣教活動一覽表 |
每月月底最後一日 |
逕陳報校外會彙整(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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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案 |
1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暨關懷愛滋宣導月(週)實施計畫 |
96年12月 |
結合春暉宣導月(週)置學生藥物濫用及關懷愛滋為重點,各校自行訂頒(免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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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年級隨機抽出1個班級,並就班上所有學生實施檢測「愛滋病防治教育」認知檢測 |
97年1月31日前 |
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填報(「教育部全民愛滋病防治問卷」檢測結果線上統計系統http://csrc.edu.tw/ai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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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暨校園菸害防制宣導月(週)實施計畫 |
97年6月 |
結合春暉宣導月(週)置學生藥物濫用及菸害防制防制為重點,各校自行訂頒(免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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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實施「學生藥物濫用危害」認知檢測 |
97年5月(相關規定教育部另頒) |
檢測成果彙整後備文逕送校外會彙辦,檔案寄送校外會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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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案 |
5 |
各高中職校配合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理學生吸菸行為調查 |
96年10月、9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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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春暉專案」績優選拔薦報光碟5份 |
97年7月前 |
各校97年7月前完成薦報資料製作,送校外會及教育局共同辦理初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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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篩檢 |
1 |
確認是否濫用藥物輔導查證結果表 |
依現況填報(隨時辦理) |
各校獲警方、法院及尿液篩檢生技公司通知後,逕陳報校外會(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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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生尿液篩檢「快速檢驗試劑」執行情形報告表 |
每月月底最後一日 |
逕陳報校外會(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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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1 |
96年度執行「春暉專案」各項活動成效統計表(附表1∼13) |
96年12月底前完成96年度執行「春暉專案」各項活動成效統計 |
逕陳報校外會(免備文,國中小請一併副知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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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縣「春暉專案」宣導才藝競賽 |
96年11至12月 |
本縣已於96年12月4日執行完畢,相關競賽成績已於96年12月27日函送各級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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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充實並更新「春暉專案」網頁資料內容 |
隨時辦理 |
各校持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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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理「愛滋病防治」巡迴講座 |
每學期至少一次 |
持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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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請「反毒宣講團」講座 |
97年3月3至97年3月37日申請97年上半年 97年8月4日至8日申請97年下半年 |
高中職校逕報校外會(傳真) 國中小陳逕教育局(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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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反毒宣講團」講座成果報告 |
講座結束一週內 |
將成果報告、照片、領據 高中職校逕報校外會(備文) 國中小陳逕教育局(備文)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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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96學年度「春暉專案」任務推動編組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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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隸屬單位 |
職務 |
姓名 |
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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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
縣長室 |
縣 長 |
陳明文 |
全般指導校外會「春暉專案」整體工作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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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
副縣長室 |
副縣長 |
黃癸楠 |
召集並指導推展校外會「春暉專案」工作。 |
|
副主任委員 |
秘書室 |
秘書長 |
吳容輝 |
召集並指導推展校外會「春暉專案」工作。 |
|
委 員 |
教育局 |
局長 |
洪嘉文 |
襄助主任委員辦理春暉專案全般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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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警察局 |
局長 |
蔡義猛 |
襄助主任委員辦理春暉專案全般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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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衛生局 |
局長 |
鍾明昌 |
襄助主任委員辦理春暉專案全般事宜暨出席春暉諮詢會議,提供建議及具體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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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兼 執行秘書 |
校外會 |
軍訓督導 |
田慶琦 |
襄助主任委員辦理春暉專案全般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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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 執行秘書 |
警察局 |
少年隊 隊長 |
王豐榮 |
協助校外會及教育局推動「春暉專案」工作。 |
|
助理 執行秘書 |
教育局 |
學管課 課長 |
侯昱安 |
承辦本縣國中小學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全般事宜。 |
|
助理 執行秘書 |
校外會 |
助理督導 |
張光勳 |
承辦本縣高中職校春暉專案工作執行全般事宜。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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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96學年度春暉諮詢小組編組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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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隸屬單位 |
職務 |
姓名 |
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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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教育局 |
局長 |
洪嘉文 |
召開春暉諮詢會議。 |
|
副組長 |
校外會 |
軍訓督導 |
田慶琦 |
協助召開春暉諮詢會議。 |
|
組員 |
警察局 |
少年隊 偵察員 |
劉大賺 |
出席春暉諮詢會議,提供建議及具體作法。 |
|
組員 |
教育局 |
學管課 輔導員 |
蔡秀青 |
出席春暉諮詢會議,提供建議及具體作法。 |
|
組員 |
嘉義縣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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