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9
:::
午餐執行秘書 - 校務行政 | 2019-08-29 | 點閱數: 801
一、依據本縣中小學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實施計畫辦理。
二、上開補助對象:凡就讀本縣學校之國中小學貧困學生,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審核認定及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發因素之學生,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 1 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三、請學校確依規定辦理審核,每餐價格應考量學生用餐量,注意營養衛生及地區特性,核實補助,並應依會計、審計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案補助不得與其
:::

諮詢專線

(05)2891026轉203、225、226

空氣品質監測